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装修公司装修垃圾费可拒付

发布用户:   最后修改:2010-06-12   阅读:44  

  今年春节前,合肥市的严女士在蜀山区买了一套新房。在装修完工后,严女士对装修合同中的一项条款感到不解。该项条款中,装修公司要求严女士按2元/㎡支付装修垃圾费,“收拾装修垃圾应该是他们分内的事呀,怎么加到我们头上了”,严女士觉得这项收费有点霸王条款的意思。


 

  严女士介绍,由于装修公司是朋友介绍的,当时签合同时,自己并没怎么在意,合同也没仔细地看。现在回过头仔细看了一下,觉得这个装修垃圾费实在是收得蹊跷:“难道饭店里吃饭,还要收剩菜剩饭的处理费啊?”严女士觉得,虽然这笔钱不是很多,但心里有点堵得慌。


 

  昨日,记者就此事和负责严女士家装修的装修公司取得了联系,该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“装修工程量大,难免收一些额外的费用。”而当记者问如何界定工程量大小的标准时,这名工作人员却称:“不方便回答。”


 

  昨晚,记者就严女士遇到的装修垃圾费问题,采访了安徽国天律师事务所的高明生律师。高律师认为,装修公司收取这种额外费用是不合理的。因为,装修公司提供的是一个质量服务,装修垃圾本身是由装修工作产生的,不能把装修垃圾单列出来收费,“服务工作没完成就不叫服务,这明显是一种变相附带收费的‘霸王’条款,市民可以拒绝支付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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